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再出新政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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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再出新政

时间:2014-06-04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1+3+5+N”
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再出新政

    【记者郝玲合肥报道】日前,合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扶持产业发展新政策,“1+3+5+N”的新政策体系框架,拓展了投入方式,除原有事后奖补外,增加了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对企业的扶持变“锦上添花”为“雪中送炭”。
    据了解,自2006年起,合肥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阶段特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06年出台了新型工业化政策,2008年出台了现代农业、服务业政策,2009年出台了自主创新政策,2013年又将文化产业政策单独出台,逐步形成了扶持产业发展的“五大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五大政策”运行是有效的,形成了品牌效应,成为合肥市招商引资、集聚要素的一块“金字招牌”。截至2013年底,合肥市财政通过“五大政策”累计投入政策资金96.3亿元,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合肥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和产业集聚度的不断提高,原有政策逐渐显现出一些有待提升与完善的地方:一是资金使用分散,小额奖补居多,对全市主导产业突出不够;二是扶持方式单一,主要为无偿奖补,并且资金大多直补企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难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资金投入滞后,主要在事后兑现,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政策反而缺位。针对以上情况,合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合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冰介绍说,本次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四个转变”,即:“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5+N”的政策体系框架中,“1”指的是一个规定,即《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3”指的是三个管理办法,即《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
    “5”指的是五大产业扶持政策,在《规定》的政策框架内,根据三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制定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和《2014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各产业扶持的重点及采取的具体投入方式,把“1”和“3”细化、量化。
    “N”指的是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照“1”、“3”、“5”的规定,量身定制具体实施细则。
    就2014年工业政策,韩冰说,《2014年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在继续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投资的同时,加大了对全市工业优化结构、创新发展、全面转型的扶持力度。
    一是设立基金支持重点产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语音、两化融合、信息消费)、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二是继续实施固定投资激励政策。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采用“借转补”的方式,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项目补助款在项目建设事前或事中阶段,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
    三是推进企业加快发展。按照《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四个城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补助。
    四是设立财政金融产品。如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设立中小企业转贷风险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等。
    五是完善事后奖补政策。继续对工业企业节能、创新、两化融合、信息消费等,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创优夺杯、科技创新等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