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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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

时间:2013-09-11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安徽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

    【记者郝玲合肥报道】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在企业自查和各地检查的基础上,9月10日至9月20日,安徽省集中开展全省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安徽省政府安委办专门下发通知《皖安办函〔2013〕67号》,安排部署全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据悉,此次安全专项督查分两个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领导同志担任,有关单位派员参加。第一组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加。督查范围是全省油气装卸码头、经协商界定由交通海事部门监管的石油库(名单见附件),督查率不得低于50%。 第二组由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公安消防总队参加。督查范围是全省现有5家石油化工企业和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石油库,督查率不得低于50%。
    据了解,此次安全专项督查,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以明查暗访、现场核查为主。
    安徽省政府安委办要求督查组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跟踪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组长要组织督查组人员认真梳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并于9月25日前报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