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芜蚌”试验区税政试水获重大突破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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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芜蚌”试验区税政试水获重大突破

时间:2013-03-29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记者 张骅 张晓梅合肥报道】3月29日,在安徽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给予该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等的税收政策。

    总共有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即在试点期间,给予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可以分期缴纳。这三项政策获批,标志着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与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同样的税收政策试点。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国家赋予我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三项税收试点政策,必将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是提升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层次。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科学发展,批准设立了一系列试验区、示范区等主体功能区及其发展规划,同时也给予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但由于国家为了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给予这些区域发展规划有实质性税收优惠政策不多,只有前几年出台的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等支持区域发展政策中有明确税收支持政策,最近几年只给予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2010年至2011年实施三项税收试点政策。目前将这三项政策再进行三年试点,并扩大到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这说明了国家对我省设立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充分肯定,在税收政策政策方面已等同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大提升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支持层次。

    其次是提高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能力。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的着力点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改过去支持自主创新政策重视创新结果而忽视创新过程,重视创新机构而忽视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的做法,政策设计匠心独运,更加贴近创新活动的实际,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支持创新的着力点放在激励创新人才上。三项政策都是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的,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到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8%,就是要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过程的投入,增加为提高企业研发人员研发能力的培养教育的投入。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可以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就是要把股权激励政策真正落实。因此,抓住了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关键的创新活动重点。政策的实施必将激励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投入,迅速提高创新能力,并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热情,从源泉上提高试验区及至全省的自主创新水平。

    再次是增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三项试点政策的实施,必将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使得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加快向试验区集聚,激发区内创新型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对打造合芜蚌创新人才高地起到推动作用。此外,我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是三个市行政区域连片的试验区,比三个在大城市中划出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政策试点在全国的借鉴示范作用,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借鉴示范作用更明显。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税收政策对安徽省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该省将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试点政策。

    第一要及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安徽财政厅已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份文件。

    第二要加大对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尽快使得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了解掌握政策内容,使他们真正受惠,激发他们不断创新的热情。首先要宣传好试点政策,省内主流媒体要加强对试点政策的宣传报道,试验区三市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宣传,并把试点政策列入各地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宣传材料中,给予重点推介。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高新区、开发区相关办事机构的导视牌上,要有专题宣传。其次要加强试点政策的培训,我们将与国地税、科技部门配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主管人员、创新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具体掌握享受政策支持的相关手续。

    第三要加强政策落实督查。近期安徽省财政厅将与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一起,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将把试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试验区三市的一项重点督查内容,督导三市切实把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好。

第四要重点组织好试点政策关键环节的落实。利用现有的省股权激励及分红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核协调机制,分别组织好对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缓缴政策、“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第五要搞好跟踪评估。对政策效果、影响适时进行跟踪评估,最后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为国家在制定全国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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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政策主要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以三份文件分别下达了三项试点政策通知的。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中,政策规定,对在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中,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5号)中,政策规定,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文件规定,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安徽省试点政策争取过程

    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获批国家三项税收试点政策,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支持结果。

    一是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听取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向其它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的汇报时,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给国务院领导写信,请求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列入试点范围。詹夏来常务副省长多次亲自布置,指示省相关部门要全力争取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入试点地区。省委书记张宝顺、时任省长李斌在2012年3月初到财政部会商工作时,就把争取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试点和营改增试点,作为两项争取财政部重点支持的财税工作。此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将此列入2012年重点督查落实事项,定期督查省财政厅争取落实情况。

    二是财政部及相关司局领导,对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争取加入试点地区,给予了大力支持。对该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主动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并建议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认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试点在全国更有借鉴和示范作用。

    三是安徽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设立以来,安徽省财政厅及省国税、地税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一直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支持,厅局领导多次带队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同时我们还安排了专人跟踪争取试点工作。由于省领导的高度重视、试验区基础工作较好,加上扎实有效的工作,得到了财政部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