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等次
时间:2013-06-03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王华维合肥报道】6月3日,安徽省教育厅、民政厅公布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等次,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等5所高校被确定为民办高校年检优秀等次,安徽新华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被确定为民办高校年检合格等次,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校被确定为民办高校年检基本合格等次。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等5所学校被确定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合格等次,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等2所学校被确定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基本合格等次。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从办学指导思想、法人治理结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安全稳定、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对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12年度检查。
检查程序分为民办高校自查自评,省教育厅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政厅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查3个程序。民办学校应提交学校自查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安徽省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报表》、经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举办者投入和股东构成及学校资产过户情况等材料。
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列出了14种不达标指标,分别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本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备案,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未按照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广告;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产未按规定完全过户到学校名下;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民办学校有上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对于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高校,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复审,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民办高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次年招生计划或停止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民政厅要求各基本合格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将组成检查组检查整改情况,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再次提出处理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民政厅强调,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相关信息:
一、民办高校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5所: 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学校12所:安徽新华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3所: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学校5所: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二)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2所: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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