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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侨梦苑十项政策助力华侨华人双创

时间:2019-09-29 14:32来源:未知 作者:吴明 张骅
9月29日,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区的安徽(合肥)侨梦苑(简称“侨梦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实施《支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十项政策》。
        高达百万元的双创一次性奖励,长达3年的生产研发用房租金补贴,利率更低、放款更快的融资绿色通道……9月29日,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区的安徽(合肥)侨梦苑(简称“侨梦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实施《支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十项政策》,从启动资金、租金支持、人才配套等方面支持华侨华人双创。


 
        根据政策,华侨华人来安徽(合肥)侨梦苑创新创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获得10至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占股不低于20%的,可获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侨资企业租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参与投资的生产研发用房,可享受3 年100%租金补贴,还可根据情况另外享受高成长奖励。
        政策鼓励侨资企业创新发展,侨资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补贴5 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贴 3 万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补贴 0.8 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且有效期 4年及以上的,专利年费补贴25%。
此外,政策还明确鼓励知名机构在侨梦苑建设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支持侨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据介绍,“侨梦苑”的建设分为集中展示区和集聚区。集中展示区位于合肥创新产业园,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为创业初期提供办公场所;集聚区规划在南岗科技园,规划面积约9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产业集聚区、企业孵化区、人才交流区、综合服务区等。
        作为2016年获批的全国第13个侨梦苑,安徽(合肥)侨梦苑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的禀赋资源,发挥中科院、中科大、中电科等机构的特色侨智资源,集聚一批能够抢抓前沿科技、突破关键技术的科技新侨回国创新创业。截至日前,累计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3000余人,国内国外院士12人,培育科技新侨类上市公司8家,汇集侨资企业400余家,产值近420亿元,推动了人工智能、量子通信、集成电路等前沿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探索出一条“科技新侨助推新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这几年,侨梦苑办公室规划建设侨梦苑集聚区,积极申报安徽(合肥)侨梦苑侨创特色小镇,建立侨资项目孵化平台;通过以侨引侨,引进了中加健康管理国际科技创新(合肥)研究院等一批国际化平台机构;通过以侨引外,在匈牙利建设境外科技园区,协助国内企业“走出去”。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设立“侨融贷”和“侨创贷”等专项贷款产品,全方位宣传扩大侨梦苑海外影响力,在美国、日本、德国等侨商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持续举办“安徽(合肥)侨梦苑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和海外引智推介会。健全华侨华人服务体系,打造合肥国际人才城和国际人才网等专业服务载体,提供“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一站式服务,营造优质的国际营商环境。


 
        下一步,侨梦苑办公室将进一步推进安徽(合肥)侨梦苑建设,积极谋划布局侨创特色小镇;继续举办侨梦苑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加大侨梦苑宣传推介力度。夯实扩大国内外合作平台,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不断提升为侨服务举措,努力将安徽(合肥)侨梦苑建设成为华人华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区。
 
相关链接
 
安徽(合肥)侨梦苑支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十项政策
 
        为更好地汇聚侨资侨智资源,搭建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平台,奋力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安徽(合肥)侨梦苑专门制订并实施《支持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十项政策》,现予以正式发布。
        第一条  鼓励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经审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企业10-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占股不低于20%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按双向约束原则,侨资企业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参与投资的生产研发用房,3 年内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0%租金补贴,并根据企业对高新区财力贡献,另行给予高成长奖励。
        第三条  按照双向约束原则,侨资企业开办国际化公共服务平台,按年营业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侨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给予光罩、流片、购买第三方IP等费用30%补贴,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设立集成电路独立法人或研发机构,总投资5000万元达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知名机构在侨梦苑建设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场所装修改造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实际运营费用按照1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设立“侨创贷”、“侨融贷”等金融服务产品,提供侨资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侨资企业最高可享受基准利率50%贴息,最快7天放款。
        第六条  鼓励侨资企业创新发展,侨资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补贴5 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贴 3 万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补贴 0.8 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且有效期 4年及以上的,专利年费补贴25%;区级高价值专利,每件奖励10 万元。
        第七条  侨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可享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优先入住资格。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住房,每月最高给予2500元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第八条  在侨资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新落户且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 岁以下硕士、35 岁以下且毕业 3 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和 0.6 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第九条  侨资企业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年薪 5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给予10 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提供侨资企业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常住户口调动手续,推荐配偶就业;子女义务教育,优先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每年开展外出休假疗养活动,组织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子女就读国际学校的,每名子女每个学年给予1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