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新闻 >

安徽省国资委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省属企业复工方案

时间:2020-02-12 11:19来源:未知 作者:吴明 张骅
2月11日,从安徽省国资委获悉,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复工管理,维护省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月11日,从安徽省国资委获悉,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复工管理,维护省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安徽省国资委日前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省属企业复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省属企业和直属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铜冠(庐江)矿业采矿工区对即将下井作业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刘祥  摄影)
 
        《方案》指出,省属企业复工前要认真做好复工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对复工前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经风险评估认为复工风险较高的,可以适当延迟复工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复工复产。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安全返程,确保有序返岗、安全上岗。对涉及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能源供应、市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等生产生活必需行业的生产单位,要创造条件,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复工前,要切实做到对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生产经营环境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方案排查的全覆盖。
        《方案》要求,各省属企业和直属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科学安排全年各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因交通管制、隔离、留观和有关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及时返程复工的职工,不得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给予劳动纪律处分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方案》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各省属企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零报告等各项制度;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细致做好复工复产管理;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人员健康防护和安全生产制度,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有序、安全复工复产;要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两不误,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