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发挥医保作用筑牢民生工程安全防线
时间:2020-02-15 10:58来源:未知 作者:钱续坤 汪俊武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怀宁县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怀宁县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筑牢民生工程安全防线,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该县在疫情发生之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三个确保”的原则,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特别是在资金保障上,对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县医保局先行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截至目前,该县已对怀宁县人民医院、怀宁县中医院、独秀医院等3家医院各预拨医保基金50万元,累计拨付150万元。
为保障医用口罩等防控新型肺炎相关器材物资储备及价格稳定,该县医保局会同经信局、市监局,多次协调县内规模较大的定点药店保障市场供应,倡议各医保协议药店积极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的药品、用品,并做到不哄抬相关药品、用品价格,支持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保证相关药品、用品的及时供应,携手打赢防疫攻坚战。同时,与发改委、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加强价格监管,一旦发现有哄抬价格的行为,坚决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医保办事流程。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不放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民生工程工作,特事特办,优化窗口经办流程,简化慢性病购药规定,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为广大参保人员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开通电话预约或网上办理,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在家里即可办理参保缴费、医疗报销等业务,降低外出办理医疗保障业务感染病毒的风险。
该县在疫情发生之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三个确保”的原则,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特别是在资金保障上,对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县医保局先行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截至目前,该县已对怀宁县人民医院、怀宁县中医院、独秀医院等3家医院各预拨医保基金50万元,累计拨付150万元。
为保障医用口罩等防控新型肺炎相关器材物资储备及价格稳定,该县医保局会同经信局、市监局,多次协调县内规模较大的定点药店保障市场供应,倡议各医保协议药店积极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的药品、用品,并做到不哄抬相关药品、用品价格,支持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保证相关药品、用品的及时供应,携手打赢防疫攻坚战。同时,与发改委、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加强价格监管,一旦发现有哄抬价格的行为,坚决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医保办事流程。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不放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民生工程工作,特事特办,优化窗口经办流程,简化慢性病购药规定,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为广大参保人员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开通电话预约或网上办理,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在家里即可办理参保缴费、医疗报销等业务,降低外出办理医疗保障业务感染病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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