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出发怀宁县出台减征医保费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31 14:26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钱续坤 凌文冠
日前,怀宁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为县域内419家企业减征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日前,怀宁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为县域内419家企业减征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医保基金预计达647.10万元。
该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累计结余情况,在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从2020年2月起,对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此项政策实施期间,怀宁县医保经办机构将持续完善经办服务管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实施减征和缓缴的参保企业不降低其参保待遇,确保其参保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当期待遇。
该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累计结余情况,在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从2020年2月起,对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此项政策实施期间,怀宁县医保经办机构将持续完善经办服务管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实施减征和缓缴的参保企业不降低其参保待遇,确保其参保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当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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