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有序恢复开放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
时间:2020-05-19 13:08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张骅 张晓梅
5月1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4号通告,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全市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的通告
5月1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4号通告,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决定自5月19日起,全市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有序恢复开放。
合肥体育中心(资料图片)
恢复开放范围
各级各类室内外体育培训(含晨晚练点、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和500人及以下的体育活动。马拉松、跨省跨境等大型聚集性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落实主体责任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制定防控方案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培训、活动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严格遵从指南
各体育培训和活动有序开放的同时要严格遵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市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恢复开放指南》,并结合各场馆自身实际情况严格细化和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服务指导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做好辖区内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有序开放的宣传、服务和督查、指导工作。
相关信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合肥全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恢复开放指南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指导全市体育类线下培训和体育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特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室内外体育培训(含晨晚练点、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和500人及以下的体育活动。
马拉松、跨省跨境等大型聚集性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20年5月19日起实施,体育活动从5月25日起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有序开放。
三、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管理
1.各类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主承办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康码”绿码。
2.从业人员复工返岗前要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3.各类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与辖区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并第一时间向辖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二)参与人员的管理
1.恢复开放的线下培训和体育活动须对参与人员做好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参与。“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不得参与培训和活动。
2.各类室内培训和活动举办标准可参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执行,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在保证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3.各类室内外培训和活动人员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四、落实防控措施
(一)实施报备制度
各类体育活动开展前,活动主承办方要根据活动参与人数和活动地点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备,履行报备程序后方可开展。
(二)错时错峰开展
各类培训和活动要按照参与人数和场地情况,错时错峰安排开展场次,切实防止出现人员大量聚集、场地周边交通拥挤等情况。开展对象为中小学生的体育培训和活动要在活动场地外设置相对独立的接送人员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保持空气流通
室内体育培训和活动每日开展前后应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四)严格卫生消毒
各类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相关要求,对场地内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用品用具和体育器材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在场地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立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加盖)。
(五)加强卫生教育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指导从业人员和参与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督促每一名员工和参与人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六)建立缺训登记追访制度
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训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七)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参与人员,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应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联防联控
各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积极配合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卫生疾控部门和所在社区等单位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多层次的防控工作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协同。
(三)科学组织实施
恢复开放初期,各类体育培训的训练强度和训练密度不宜过高,培训机构要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训练计划基础上,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身体状况要动态跟踪,循序渐进地提高强度和密度;体育活动不宜开展肢体接触密集和运动强度过高的剧烈性体育活动,活动的主承办方要把控好活动强度,如确须进行剧烈活动,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建议佩戴口罩。所有体育培训和活动开展前应好做热身和准备活动,参与人员要量力而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辖区内线下培训和体育活动开展的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力量,在培训机构和活动恢复开放前后开展明查暗访,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5月1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4号通告,根据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决定自5月19日起,全市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有序恢复开放。
合肥体育中心(资料图片)
各级各类室内外体育培训(含晨晚练点、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和500人及以下的体育活动。马拉松、跨省跨境等大型聚集性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落实主体责任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制定防控方案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培训、活动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严格遵从指南
各体育培训和活动有序开放的同时要严格遵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市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恢复开放指南》,并结合各场馆自身实际情况严格细化和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服务指导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做好辖区内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有序开放的宣传、服务和督查、指导工作。
相关信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合肥全体育线下培训和活动恢复开放指南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指导全市体育类线下培训和体育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特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室内外体育培训(含晨晚练点、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和500人及以下的体育活动。
马拉松、跨省跨境等大型聚集性赛事活动暂缓恢复。
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2020年5月19日起实施,体育活动从5月25日起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有序开放。
三、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管理
1.各类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主承办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康码”绿码。
2.从业人员复工返岗前要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3.各类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与辖区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4.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每天早晨、中午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并第一时间向辖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二)参与人员的管理
1.恢复开放的线下培训和体育活动须对参与人员做好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参与。“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不得参与培训和活动。
2.各类室内培训和活动举办标准可参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执行,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在保证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3.各类室内外培训和活动人员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四、落实防控措施
(一)实施报备制度
各类体育活动开展前,活动主承办方要根据活动参与人数和活动地点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备,履行报备程序后方可开展。
(二)错时错峰开展
各类培训和活动要按照参与人数和场地情况,错时错峰安排开展场次,切实防止出现人员大量聚集、场地周边交通拥挤等情况。开展对象为中小学生的体育培训和活动要在活动场地外设置相对独立的接送人员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保持空气流通
室内体育培训和活动每日开展前后应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四)严格卫生消毒
各类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相关要求,对场地内硬件设施、地面、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用品用具和体育器材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在场地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立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加盖)。
(五)加强卫生教育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指导从业人员和参与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督促每一名员工和参与人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六)建立缺训登记追访制度
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训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七)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参与人员,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应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体育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联防联控
各培训机构和活动主承办方要积极配合属地体育主管部门、卫生疾控部门和所在社区等单位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多层次的防控工作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协同。
(三)科学组织实施
恢复开放初期,各类体育培训的训练强度和训练密度不宜过高,培训机构要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训练计划基础上,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身体状况要动态跟踪,循序渐进地提高强度和密度;体育活动不宜开展肢体接触密集和运动强度过高的剧烈性体育活动,活动的主承办方要把控好活动强度,如确须进行剧烈活动,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建议佩戴口罩。所有体育培训和活动开展前应好做热身和准备活动,参与人员要量力而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辖区内线下培训和体育活动开展的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力量,在培训机构和活动恢复开放前后开展明查暗访,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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