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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程鼎:钢铁企业如何协同处理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

时间:2020-05-26 13:38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股份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是从钢铁企业成长起来的技术人员,一直关注钢铁企业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在这次大会上,程鼎就这一方的措施和办法
全国两会特稿
 
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股份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
钢铁企业如何协同处理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
本报记者 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股份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是从钢铁企业成长起来的技术人员,一直关注钢铁企业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在这次大会上,程鼎就这一方的措施和办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程鼎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大量的固废涌入我们的生活。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5.5亿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占比41.7%,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18.9%和39.3%,综合利用比例偏低且贮存比例较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9.4%,其中卫生填埋处理占比约60%,焚烧处理约40%,卫生填埋仍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程鼎说,我国城市固废中包含了大量的废塑料、废橡胶、废布料、废木材、废纸等可燃固废及具有较高热值的城市污泥。据统计,其中废塑料每年产生量约3500万吨、废橡胶约1080万吨、废木材约2500万吨、废纸约1000万吨、城市污泥约4000万吨,其资源化利用潜力较大。日本新日铁采用焦炉工艺处理废塑料,每年处理量可达到35万吨。德国采用高炉喷吹废塑料,其能源利用率达到80%,而废塑料在焚烧炉中能源利用率仅为30%~40%。日本利用发电机组的烟气余热作为城市污泥干化的热源,同时利用污泥焚烧产生的蒸汽推动蒸汽发电机组发电,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钢铁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现有钢铁产能超10 亿吨。钢铁工业也是典型的能源、资源密集型工业。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钢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尤为重要。面对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处理问题,钢铁企业具备燃煤锅炉、高炉、焦炉等可进行固废焚烧、能量利用的工艺装备及专业的技术队伍,蕴含巨大潜力。钢铁企业利用现有工艺装备资源化利用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不仅可以分担城市固废处理压力,还可以降低企业能耗、节约资源,打造绿色发展的城市钢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程鼎以钢铁企业自备电厂燃煤发电为例进行了说明。目前,电厂常用的主要燃料为热值5000大卡/千克的动力煤。2015年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方案》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按此限定值,大多自备电厂必须降低平均供电煤耗才能满足要求。而我国城市污泥热值约3000大卡/千克、废塑料热值7000~8000大卡/千克、废橡胶5000~6000大卡/千克、废布料4200大卡/千克、废木材4500大卡/千克、废纸3900大卡/千克,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热值满足部分替代动力煤发电的基本要求。大多自备电厂已实现了烟气的超低排放,只需进一步对其燃煤锅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就可以实现利用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发电,以达到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的要求。此举措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减轻城市        固废处理压力,又降低了自备电厂煤耗,实现企业的节能减排。
        程鼎表示,目前,国内部分钢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利用钢企冶金高温窑炉及配套工艺装备协同处理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方面开展了一些前期性的研究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专项扶持,进展相对缓慢。因此,程鼎建议:
         (1)国家政策扶持,鼓励钢企充分发挥自备电厂、高炉、焦炉等冶金高温炉窑及配套工艺装备的自身特点,承担部分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的处理责任,为无废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如优先给该类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及办理发放固废处置许可证等,在处理成本及价格导向上,给予补贴资金政策或价格指导。
         (2)加强城市固废管理监督,对城市固废进行精细分类,以利于城市可燃固废和污泥的资源化处理利用。
         (3)加大利用钢铁企业自备电厂、高炉、焦炉等冶金高温炉窑及配套工艺装备资源化利用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的技术研发投入。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项资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协同利用专项研究,提高钢铁企业处理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的技术水平及推广应用能力。
         (4)加大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引导钢铁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可燃固废及污泥技术水平提升及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