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恒源矿为失职失责行为开罚单
时间:2020-11-10 12:11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夏伟
“由于Ⅱ618风巷迎头下山掘进期间,没有配备排水泵及排水管路,与《Ⅱ618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中防治水管理要求不符,根据恒煤安〔2020〕1号第二项第四款‘失职责任追究’第三条规定。
“由于Ⅱ618风巷迎头下山掘进期间,没有配备排水泵及排水管路,与《Ⅱ618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中防治水管理要求不符,根据恒煤安〔2020〕1号第二项第四款‘失职责任追究’第三条规定,给予失职责任人掘进区区长李森罚款500元,掘进区二队队长吕辉罚款500元。” 近日,皖北煤电恒源矿对没有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失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今年以来,恒源矿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抓好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加大“失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该矿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1号文的基础上,明确对事故责任、存在严重失职或渎职行为、失职责任、事故抢险救援失责、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反安全产品、设备管理规定等五项失职责任内容,细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和整改措施、以及施工区队、班组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等九项失职失责行为责任追究方案,对出现失职失责的单位或管理人员,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停职检查、经济处罚。1-9月份,该矿累计通报失职责任行为40余次,10余名管技人员被处罚或问责。
今年以来,恒源矿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抓好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加大“失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该矿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1号文的基础上,明确对事故责任、存在严重失职或渎职行为、失职责任、事故抢险救援失责、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反安全产品、设备管理规定等五项失职责任内容,细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和整改措施、以及施工区队、班组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等九项失职失责行为责任追究方案,对出现失职失责的单位或管理人员,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停职检查、经济处罚。1-9月份,该矿累计通报失职责任行为40余次,10余名管技人员被处罚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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