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地梁矿:学用“根本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笔者认为,遵守的前提是学,是用,只有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这个“根本大法”,才能当好“第一责任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就要尊重生命、敬畏安全,就要知道何可为,何不可为,就要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的知行合一,切实肩负起、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神圣使命。
当好“第一责任人”,光有决心不行,还要有办法,还要知道责任边界。而《安全生产法》,就能让人看到责任的边和底,就能让人通过学习形成符合法律法规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且通过逐年修订、日臻完善,促使只有经常学、长期学,才能守土有责“不逾矩”。
诸多事故案例表明,不敬畏法律,生命就因漠视得不到尊重和保障。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的重要性。当好“第一责任人”,就要始终对学习靠书本、责任在现场保持清醒认识,并将二者在实践中得到有机统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安全生产法》就是指导安全生产实践的规矩、标尺,所有安全生产行为都应以不违背其规矩、条款而展开,而这正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表现,正是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学用《安全生产法》的有益补充,各企事业单位除要通过对比学好、用好新版《安全生产法》,还应大力开展学习提素等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坚其志,通过安全宣传咨询日释其惑,通过专业技能传授利其行。这样,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底气才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才更得心应手。
学用《安全生产法》,要摆脱“唯书本”的窠臼,就要善于从新旧对比中发现不足,就要善于从实践中捋清安全发展脉络,从而开阔安全视野,用宽肩膀扛起责任,用铁脚板走稳安全发展之路。
诸多事实表明,不善于学习,就不善于履责,就不能够从宏观上布局安全,从微观上夯实安全基础。要想当好“第一责任人”,既要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只有这样,才能有目标、有行动地不断向安全发展的金光大道靠拢。
安全生产月已如火如荼展开,“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活动主题,更是给如何开展好这个安全生产月指明了方向。学好、用好、遵守好《安全生产法》,为当好“第一责任人”提供了标准,遵循这一安全发展路径,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将得到质的提升,安全基础也必将伴随责任落实到位得以夯实,安全发展之路也必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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