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扶持国有钢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时间:2021-03-09 20:49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张晓梅 吴明 张骅
“钢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般投资大、时间长、占地广,一个完整配套的项目,往往需要上千亩土地。”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何有效利用闲置或低效土地,提高土地亩均产值,除企业本身需努力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外,还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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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般投资大、时间长、占地广,一个完整配套的项目,往往需要上千亩土地。”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何有效利用闲置或低效土地,提高土地亩均产值,除企业本身需努力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外,还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程鼎
程鼎说,对于大多数大中型国有钢铁企业,上世纪九十年代通过改制成立集团公司及下属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以核心钢铁产品生产单元为主,集团公司下又分离出生产辅助、延伸加工、生活辅助等企业,并改制为子公司等独立运作体系,土地也相应作价入股进入股份制企业,或租赁及借用给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造成同一厂区土地权属的分散,同时造成土地利用水平的效率低下。
“而2014年出台的不动产政策,对房地产业规范土地和房产权属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程鼎认为,对改制后的大中型国有钢铁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土地分属不同法人,对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造成了较大的限制。一旦建设项目需使用同一集团公司下不同法人公司权属土地,土地就必须进行买卖。土地买卖审批时间长、增加企业投资费用,办理规划及施工手续延长等,均会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约束企业发展。
程鼎说,如果采用新增土地建设,一是占用大量农村土地,造成耕地的损失和减少;二是项目上下游原料和产品物流成本增加;三是项目所需要的介质可能无法配套齐全或需要更高的成本;四是原有厂区土地大量闲置及浪费。
因此,程鼎建议:
1.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同一集团公司下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由于企业经过多轮改革,部分较大项目在利用自有土地同时,需要使用同一集团公司、不同子公司权属土地,如果全部实行土地买卖,不仅增加项目所在子公司的建设成本,审批流程也很复杂,将大大延长项目建设时间,甚至会使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大大降低。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避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不动产反复分割及买卖,在规划、施工许可等办理上给予支持。
2.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大中型钢铁企业历史较长,总有大大小小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因历史测量精度不够导致的边界重合或存在缝隙问题,房产跨两宗地界问题,历史房产无房产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对企业利用闲置或低效土地将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无法利用部分土地。建议出台相关简化程序,在发展中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3.鼓励企业腾空、规划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建设企业工业园区,进行钢铁延伸、环境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与城市接壤部分的土地,建设无污染、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并同步建设景观绿化长廊,达到与城市景观的无缝衔接,使钢铁企业融入城区、优于城区。建议政府对企业的相关投入给予所得税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入的拆迁成本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奖励。
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
建议国家扶持国有钢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本报记者 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建议国家扶持国有钢铁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本报记者 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钢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般投资大、时间长、占地广,一个完整配套的项目,往往需要上千亩土地。”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宝武马钢技术改造部部长程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何有效利用闲置或低效土地,提高土地亩均产值,除企业本身需努力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外,还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程鼎
“而2014年出台的不动产政策,对房地产业规范土地和房产权属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程鼎认为,对改制后的大中型国有钢铁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土地分属不同法人,对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造成了较大的限制。一旦建设项目需使用同一集团公司下不同法人公司权属土地,土地就必须进行买卖。土地买卖审批时间长、增加企业投资费用,办理规划及施工手续延长等,均会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约束企业发展。
程鼎说,如果采用新增土地建设,一是占用大量农村土地,造成耕地的损失和减少;二是项目上下游原料和产品物流成本增加;三是项目所需要的介质可能无法配套齐全或需要更高的成本;四是原有厂区土地大量闲置及浪费。
因此,程鼎建议:
1.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同一集团公司下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由于企业经过多轮改革,部分较大项目在利用自有土地同时,需要使用同一集团公司、不同子公司权属土地,如果全部实行土地买卖,不仅增加项目所在子公司的建设成本,审批流程也很复杂,将大大延长项目建设时间,甚至会使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大大降低。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避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不动产反复分割及买卖,在规划、施工许可等办理上给予支持。
2.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大中型钢铁企业历史较长,总有大大小小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因历史测量精度不够导致的边界重合或存在缝隙问题,房产跨两宗地界问题,历史房产无房产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对企业利用闲置或低效土地将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无法利用部分土地。建议出台相关简化程序,在发展中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3.鼓励企业腾空、规划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建设企业工业园区,进行钢铁延伸、环境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与城市接壤部分的土地,建设无污染、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并同步建设景观绿化长廊,达到与城市景观的无缝衔接,使钢铁企业融入城区、优于城区。建议政府对企业的相关投入给予所得税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入的拆迁成本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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