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紧扣立法与监督保障经济发展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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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大紧扣立法与监督保障经济发展

时间:2013-03-25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本报记者 吴明 张晓梅 张骅
 
    立法与监督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能,也是人大行使权力,维护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人大创新发展的重要之年。如何创新工作方式,科学运用立法与监督职能,保障经济发展是新一届人大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就年,安徽省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相应调整立法重心,着眼于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经济立法。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就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规定。制定皖江示范区发展条例,从制度上保障先行先试、科学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和新兴产业带动,推动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最近几年,安徽省人大制定法规27件,修改法规83件次,批准合肥、淮南两市法规47件,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安徽省人大将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更加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决策和组织协调,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牵头起草重要法规,并选择部分法规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更加注重开门立法,拓宽群众和代表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征求公民立法建议及反馈机制。更加注重地方特色,使法规规定明确具体、切合实际。更加注重法律法规实施,推动同步出台配套办法,探索开展立法解释,规范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财政监督、林权管理、文化发展、学前教育、企业民主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立法,完善律师执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村委会组织建设等方面法规,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公平正义、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多年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大局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改进工作。听取审议了43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5个决算、审计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开展20次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就一些重点民生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并作出决定,在监督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2013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抓重点,谋创新,求实效”为中心,围绕促进改革发展、保证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公开性、实效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决议决定、落实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强化“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化专题询问监督,依法进行工作评议,探索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建立测评结果运用机制。切实加强问责纠错,必要时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在行使监督权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全面把握年度宏观形势,深化经济工作监督。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推动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支持和促进政府强化审计监督。专题审议政府性投资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刑事审判、反贪污贿赂等报告。开展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对社会救助、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就义务教育、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题询问。就我省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入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扎实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推进法制宣传和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安徽省人大以落实人民意愿为宗旨决定重大事项。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途径,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贯彻落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加强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相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内容,界定范围,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更好地履行这一法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