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给光伏产业注入一股新风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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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给光伏产业注入一股新风

时间:2013-06-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本报记者 张骅 / 文
 
    在6月17日上午合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经信委向外界透露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细节,《意见》全面阐述了合肥市保障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给处于困难时期的我国光伏产业注入了一股新风。
 
国家的决心增强了信心
    众所周知,自去年以来,由于受美国和欧盟“双反”等影响,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寒冬”,光伏企业发展面临着阶段性困难。但是,更应该看到,挑战背后有机遇,危机之中有生机。随着我国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市场的前景依然十分广阔。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的利好政策,包括《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通知》、国家开发银行明确将确保“六大六小”光伏企业授信额度;国家电网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满足条件的光伏项目免费提供接入服务,解决光伏发电并网问题;本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问题;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还正在制定具体扶持政策,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光伏太阳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心。
    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冰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这个大背景下,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孕育出台,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越是困难的时候,更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政企携手、攻坚克难,迎接挑战、谋求发展。出台这个政策,就是要在冬天里燃起一把火,使各级政府、光伏企业和相关配套产业企业看到光明、坚定信心。同时,也借这个机会,给光伏企业送来服务、政策和温暖,努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通过加大对光伏产业的政策扶持,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素质,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实现技术进步、品牌塑造的转型升级,把合肥真正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和发电集聚地。
 
光伏产业基础雄厚
    首先是太阳能及建筑资源丰富。合肥地区多年平均日照数在2013小时左右,属太阳能资源基本丰富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到“十二五”末,全市具备建设太阳能光伏屋顶电站的建筑屋面面积超600万平方米。
    其次是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合肥已成为全国首批13个金太阳示范城市之一,总装机容量已达50MW,建设完成率居全国首位,成为全国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进行光伏发电的城市之一,并且拥有国内目前唯一屋顶光伏电站发电类业务许可证;已建成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80个,集热器安装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在市区居民家庭中的安装普及率为30%(不含光热建筑一体化);累计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超6000套,每年可节约用电约 600万千瓦时。
    再者是光伏产业链条完整。目前,合肥已经拥有如晶澳、海润、阳光电源、中南光电、景坤新能源等几十家光伏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从多晶硅原料-电池-组件-终端产品-发电工程的光伏产业链,为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光伏产业科研实力全国领先。中科院等离子所太阳能光伏电池材料研究室和合工大光伏研究中心、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研发实力国内领先。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可再生能源热效率检测技术等2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就是因为有这样好的发展基础和独到的优势,合肥市才敢于逆势而为。
 
三项措施推进技术创新
   《意见》确立了三项措施推进技术创新。一是鼓励光伏产品技术研发。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建筑光伏构件等技术攻关,推动建筑光伏蜂窝模块(BHPV)等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解决光伏应用工程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二是建立光伏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光伏公共技术试验平台;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本市光伏应用工程中。
    三是加强光伏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太阳能光伏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我市建设人才高地有关政策。鼓励光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光伏科技人才。
 
四个方面支持光伏应用
   《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如何支持光伏产业应用。一是给予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鼓励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5年,其中2015年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光伏市场、技术变化情况,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是给予光伏扶贫项目资助。从2013年起,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农村贫困户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
    三是给予家庭光伏电站、光伏停车场(棚)项目补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每个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是给予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乡村亮化工程”继续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渠道解决。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预算。
 
四大政策保障产业发展
   《意见》还建议政府出台四大政策保障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本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电池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不重复计算)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出口增量和境外办展补贴按照现行省、市外贸出口政策给予奖励。
    二是以本市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承包范围包括组件)项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项目建成后,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的地面电站项目,按4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三是对光伏企业的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合肥,对来肥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当年新引进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在按新型工业化政策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做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
   《意见》要求,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等工程,全力创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立太阳能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生态合肥建设,努力建成“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在光伏产业的推广应用上,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即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光伏地面电站工程、光伏照明工程、光伏下乡工程。
   《意见》确定合肥市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200个以上,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10000套以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以上,在国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