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送法进矿”系列报道之一:“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来验证”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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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安全“送法进矿”系列报道之一:“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来验证”

时间:2014-06-26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安徽煤矿安全“送法进矿”系列报道之一
 
“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来验证”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宣讲会在淮北开讲
 
安徽煤监局向与会人员赠送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汇编材料
 
宣讲会现场
 
    【记者郝玲淮北报道】6月25日,在淮北矿业集团会议室内,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淮北片区宣讲会开讲了。与会人员在接受八宝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后,认真学习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
    据悉,自2010年开始,安徽煤监局与安徽省经信委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都举行一次安全宣讲活动,每次宣讲内容和主题,都紧扣国家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和当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本次宣讲会于6月25日~27日,分淮北、皖北、淮南三个片区进行集中宣讲,每个地点宣讲半天,由安徽煤监局副局长吴卫龙宣讲,宣讲主题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煤矿安全法治意识”,在安徽全省开展一次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与会人员在观看八宝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时,受到强烈振憾。震耳欲聋的瓦斯爆炸声,强烈的冲击波,遇难干部职工亲人伤心的眼泪无不敲打着人的良知。
    紧接着吴卫龙在宣讲中说,“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来验证”。抓煤矿安全也不能只凭经验和习惯,要科学规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宣讲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时,吴卫龙特别宣讲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行规定及司法解释共有六宗罪: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矿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吴卫龙同时分析了当前全国及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强调与会人员要把宣讲内容带回本矿加强学习宣贯,作为今后安全生产的准绳和红线。
    安徽省经信委煤炭办主任夏云天在主持时强调说,希望大家以此次宣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红线意识和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安,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这次宣讲会的精神,在实际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参加淮北片区宣讲会的单位和人员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煤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煤矿通风、机电、运输、技术、调度、采煤、掘进等科、区主要负责人;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所属煤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煤矿通风、机电、运输、技术、调度、采煤、掘进等科、区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