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放管结合简政放权优化高等教育领域服务改革_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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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放管结合简政放权优化高等教育领域服务改革

时间:2017-10-25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张骅 张晓梅
 
新闻发布会现场
 
    10月25日,安徽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为结合安徽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好教育部等五部门意见,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10月印发。李和平就安徽省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目的、主要改革措施和实施安排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一、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目的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体制、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等多方面改革取得很大进展。但是,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中也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当前,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为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安徽省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一是严格审核推荐。安徽省学位委员会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根据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自主审核单位。二是做好规划引领。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结构和研究生教育需求,制订本省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发展规划和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确定发展重点,引导区域内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切合需求。三是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教育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撤销学位授权。
    改革本专科专业设置。本专科专业设置改革的方向是完善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的管理机制。一是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目录外新专业。二是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发布全省本专科专业布局情况分析报告,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布点较多的本专科专业的名单。加强对首次招生专业条件的核查。逐步完善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三是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二)改革高校编制、机构管理制度。创新高校编制管理和使用方式。在本科高校建立“省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为引进高层次教学和科研人才提供编制保障。高校后勤和教辅岗位逐步退出编制管理,将腾出的编制用于高水平人才的引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岗位设置方案要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健全完善高校岗位统筹管理机制,整合岗位资源配置,统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视情实施高岗低用、退二聘一等调控措施;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高校根据办学实际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将制定的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安徽省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
    (三)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按照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组织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调配、招聘的人员直接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报省教育厅审核。
    实行高校聘期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灵活引进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完善高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机制,高校享有所在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和高校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四)改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薪酬分配制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今年7月印发了《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依照国家职称评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评审程序,明确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公正。有些高校尚不能独立组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改革高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高校的人员总量、层次、类别等因素分别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对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学校自主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不再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扩大高校经费安排自主权、统筹使用权。优化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基本支出占比,不设限制比例。改进项目管理方式,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
    提高高校经费支付效率。针对高校经费管理特点,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逐步实现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报用款计划,简化用款计划编报内容。
    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高校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不含房产、地产等)单位原值或批量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由高校自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切实抓好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任务的落实
    一是制定配套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将就贯彻落实省五部门《实施意见》做内部分工,制定配套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也将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高校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
    二是加强高校内部制度建设。高校要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财务、基建、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学校承接放管服改革的实施细则,向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放权,同步推进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制定下放权限事项的监管办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随机抽查、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