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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难点,补“短板” 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发布

时间:2021-11-30 21:21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张晓梅 吴明 张骅
11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盼望已久的《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正式发布。会上,合肥市政府副市长王文松表示,《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11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盼望已久的《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正式发布。会上,合肥市政府副市长王文松表示,《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合肥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活动。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合肥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肥在科技创新发展上逐渐呈现出厚积薄发、后发先至的态势。汇聚了一批“国之重器”:2017年获批建设全国第二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0年国家实验室实现率先挂牌;涌现了一批重大科技原创成果,墨子传信、热核聚变、量子计算机原型机“九章”与“祖冲之号”等。这些科技资源的集聚,夯实了科技创新的基础,带动我市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3.52%,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净增1000户以上。
       王文松说,进入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赋予了合肥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重大战略任务,合肥担当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光荣使命。合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绘制了“257”发展蓝图,即勇当“两个开路先锋”,加快实现“五高”,聚力建设“七城”。《条例》的出台,恰逢“十三五”“十四五”承前启后的  关键时期,必将对合肥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条例》对合肥市近年来出台的各类扶持成果转化、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有效整合。同时,还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了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刚性,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面向新形势新要求,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条例》,着力从法治层面健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全过程,完善“创新平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全要素,系统化、体系化推动科技创新。
王文松强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大力度,把       《条例》的具体要求落实落细到我们日常工作之中,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绘制的“257”发展蓝图作出更大贡献。
       会后,合肥市相关部门就《条例》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建立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领军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的全过程培育链条。为此,合肥市科技部门就合肥对几类企业主要有哪些政策支持进行了解读。
       一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明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
       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明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对高成长企业,《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6号)明确,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0万元补贴。
       四是对领军企业,《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科〔2021〕108号)明确,支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支持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