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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布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报

时间:2021-12-31 19:29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张晓梅 吴明 张骅
12月29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2月29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合防〔2021〕9号
 
       2022年元旦、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安全有序出行
       1.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时刻保持警惕,提倡非必要不出省,近期如无必要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要跨境出行。
       2.如果您在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按国家要求请您留在当地过节;如果您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边境口岸城市或者属于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希望您尽可能留在当地过节;如果您在低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请做好旅途个人防护,落实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3.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在肥过节,尽量不出省境。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工作津贴等方式,引导员工留在合肥。
       4.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要加大节日期间公共文化供给,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丰富在肥过节市民的文化生活,保障民生服务热线畅通,对公众反映问题接诉即办。
 
二、落实报备要求
       5.近14天以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来(返)肥人员,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肥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6.在省外工作的合肥市民,回肥过节的,希望您能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高风险岗位人员还需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提前向您的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回肥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合肥市内各交通场站均设有免费核酸采样点,请您抵肥后,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
       7.节日期间,请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市民“红事尽量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8.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和线下培训,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会议和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必须举办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四、强化人物同防
       9.境外来(返)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规范要求,严防隔离场所和家庭成员交叉感染。
       10.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完成“首站赋码”,同时严格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并附有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进口货物作业人员要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实名登记,实行“四固定”“两集中”闭环管理。
       11.市民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物品。
 
五、积极接种疫苗
       12.希望广大老年人朋友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尽早接种疫苗,确保应种尽种。
       13.请全程接种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广大市民,及时主动接种加强针。
 
六、做好个人防护
       14.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1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到商场、影院等人群聚集场所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他人交谈;到景区游玩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遵守各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
       16.市民朋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用,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严格落实责任
       17.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
       18.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交通场站、影院、网吧、游艺厅、酒吧、KTV、游泳馆、健身房、洗浴中心等)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19.各地各部门要对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督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暂时关停,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场所方可对外开放。
       20.各级党政机关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不得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擅自“层层加码”,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到我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
       让我们团结一心,砥砺前行,一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我们的“平安家园”。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