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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非煤矿山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12-10-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张骅合肥报道】10月15日,记者在安徽省经信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强化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该委按照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督促全省各级非煤矿山有关管理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狠抓非煤矿山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准入条件、标准及规范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徽省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不规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准入条件、标准执行不严格;矿山企业管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全面,缺乏主动自觉的对标、贯标意识等问题。

为此,按照《通知》要求,省经信委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8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全省开展以矿山企业自查、县市检查和互查、省级督查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拉网式”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按照“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严格执法,全面对标,整治到位”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一好转”、做到“二落实”、“三对标”、“四一律”、“五到位”。“一好转”:即通过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现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落实”:即国家、省有关非煤矿山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落实;行业的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得到落实。“三对标”:即依据国家和省已颁布实施的非煤矿山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督促、指导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到对标改造、对标整治、对标提升。“四一律”:即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治或停产整治,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治到位的,一律关闭;停产整治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停产整治期间,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检查、督查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五到位”:即对标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处理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非煤矿山现场,严格按照检查表,逐条对照,逐户排查,严禁走过场。在检查、互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检查工作不实或走过场的情况,将责成有关地区和单位重新组织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场要求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其它安全隐患,限定企业整改时限,明确监管部门督办人员,督促其按期整治完成;对普遍存在开采秩序混乱、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全区域停产整顿,由此引发的有关后果,责任由所在地承担;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省级挂牌督办”,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安徽省经信委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行动分阶段实施,8月下旬至9月上旬,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期限,按期整改到位;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县区检查和市级检查,检查率分别为100%和50%,并组织重点市、县进行互查;11月上旬至11下旬,省级督查,检查率不低于辖区总数的20%。根据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的检查重点及各部门监管职责,同时印发了《检查表》,细化为260余条检查内容,由经信、国土、公安、人社、环保、工商、安监、总工会等8个部门联合行动,对照检查,现场填写,签字确认,联合执法,合力推动。

目前,铜陵、宣城、马鞍山、六安、黄山、芜湖、蚌埠、安庆等8市检查与互查工作已迅速行动,省级有关单位督查人员和专家已确定,并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省级分组督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于11月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