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零首付”发展民营经济
时间:2013-04-18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合肥春风吹绿民营经济系列报道之三
【记者郝玲合肥报道】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公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日前,记者从合肥市实行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看到,合肥市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入手,具体出台实施了26条利好政策,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
在《意见》中,合肥市政府从8个方面放宽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分别是:放宽企业注册条件、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减少审批事项、允许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参与金融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招投标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合肥市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可先行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再申请取得许可审批。
加大财税支持
在《意见》中,合肥市从6个方面对民营经济加大财税支持,分别是:设立专项资金、鼓励自主创业、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创新能力、深化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减轻税费负担等。
《意见》中指出,对创办并稳定经营的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的,2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金额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认定的各类创业基地均给予资金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办或由个体工商户转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实行自主申报缴税。
加强要素保障
在《意见》中,合肥市从9个方面对民营经济加强要素保障,分别是:支持开展融资担保互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保障发展用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做好用工保障、支持引进人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等。
《意见》中指出,合肥市继续开展“滨湖·春晓”信托发行计划,自2013年起每年发行不低于5亿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市财政采用购买信托产品、奖补和对经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贴息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把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民营企业新建标准化厂房符合建设要求的,有关费用减免和出售政策参照合肥市出台的《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执行。民营企业租驻标准化厂房一年以上的,市财政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按购房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优化发展环境
在《意见》中,合肥市从3个方面加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分别是: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中指出,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完善和落实“宁静生产日”制度,严格涉企检查网上备案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组织强制性培训活动,严禁对民营企业摊派赞助、接待、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每年对经认定的10家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每年重点支持200户中小民营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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