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城镇居民受益大病保险民生工程
时间:2014-09-20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现已办理14人,补偿金额为13.53万元
【钱续坤 王华安庆报道】“如果没有大病保险这项民生工程,我的病就没有治愈的希望了,真是太感谢政府了!”日前,怀宁县小市镇城镇居民夏显旺拿到县医保中心转来的3万元居民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药费,心情激动地说。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是今年新增的省定四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怀宁县着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扎实有效地推进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政府主导,商业运作。该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确定由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大病医保具体运行,县人社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协调沟通,借助商业保险先进的服务理念、管理模式,使大病医保基金管理更规范、理赔更及时、效益更提升。二是统筹安排,负担不增。由县医保中心作为代理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按每人30元投保,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提取,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三是分段报销,不设上限。参加基本医保的城镇居民在参保年度内,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可报销费用达到起付线2万元的,即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并根据个人自付费用多少,分为起付线以上0—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及20万以上四个段次,分别给予不同的报销比例,自付费用不设上限,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可达80%。
截至目前,该县已办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14人,补偿金额为13.53万元,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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