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再次提高各类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时间:2017-10-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钱续坤 刘金发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更多的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怀宁县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该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1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5元/月·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5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 / 月·人。
- 上一篇:洛河发电厂专题征文再聚管理提升群智
- 下一篇:怀宁县将建23个耕地国控例行监测点
相关文章
- 09-27基层宣贯,淮北双龙公司协安会打造“硬思想”
- 02-02大唐洛河发电厂加速推进全面提升步伐
- 07-29高伟:中煤三建肖家洼项目部的退伍军人
- 08-08淮北矿业铁运处“高烤下”唱响安全主旋律
- 07-03“链聚庐州”新型建材专场对接活动成功举办
- 10-12暖心中秋!临涣矿职工“盘中餐”藏满节日心意
- 11-04安徽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宣讲
- 01-04皖北煤电任楼矿矿长彭继勇节日慰问一线员工
- 11-03经济记者走基层古井行提前欢度记者节
- 05-30临涣矿以关爱代替严管创安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