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再次提高各类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时间:2017-10-17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钱续坤 刘金发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更多的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怀宁县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该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1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5元/月·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5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 / 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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