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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大措施力促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时间:2024-08-22 21:56来源:中国企业报看安徽 作者:彭学英/张骅吴明
本报记者 彭学英/张骅 吴明 8月22日,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行的安徽省光储产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这三大有关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和管理规范
本报记者 彭学英/张骅 吴明
  8月22日,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行的安徽省光储产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这三大有关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和管理规范措施,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相关链接一:
 
  关于《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未来四年,加快推动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现将《行动方案》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
 
  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在《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中,将研究制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作为年内重点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地支持产业创新的经验做法和具体举措,结合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起草形成《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初稿。
 
  《行动方案》初稿编制后,我们组织召开了座谈会,面对面听取行业重点企业意见建议;书面征求16个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挂网一个月公开征求社会、企业意见。结合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行动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同意后形成此《行动方案》。
 
  二、总体考虑
 
  加速构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持续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行动方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强化龙头企业产业创新引领带动作用,激发中小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活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产业创新投入机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产业链“卡点”“堵点”问题及产业共性技术攻关为重点,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选拔创新能力强、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明确创新支持政策和激励举措,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目标实现的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典型应用场景技术需求牵引,着力构建技术方向企业确定、要素配置市场决定、创新成效用户评价、创新服务政府提供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课题形成机制。
 
  四是坚持开放协同。立足安徽、放眼世界,在长三角及更大范围内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链广泛参与的开放式、生态型创新联合体,形成有利于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创新的运作机制和市场模式。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创新方向、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在总体要求方面,提出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技术迭代和市场应用为引领,优化政策供给,强化系统集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构建企业创新活力更加凸显、产业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区域创新要素较为完备的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到2027年,各类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累计创建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超200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规上制造企业实现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全覆盖,全行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到2.5%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体系。
 
  在重点创新方向方面,根据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具体方向。
 
  在主要工作任务方面,重点是建设“三个体系和一个支撑”,即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高效通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体系、持续优化光储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明确提出提升创新平台覆盖面、推进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增强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完善技术攻关管理机制、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动产品示范应用、用好金融赋能政策、强化专业人才支撑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效率等12项具体任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强化支持等3项具体措施。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行动方案》的落地落实,强化创新引领,建立健全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助力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二:
 
  关于《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技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未来四年,做好我省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培育工作,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现将《行动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
 
  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实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在《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中,将研究制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作为年内重点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广东、重庆、江苏等地培育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结合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起草形成《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初稿。
 
  《行动方案》初稿编制后,我们组织召开了座谈会,面对面听取行业重点企业意见建议;书面征求16个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挂网一个月公开征求社会、企业意见。结合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行动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同意后形成此《行动方案》。
 
  二、总体考虑
 
  目前,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共计520多家,12家百亿企业2023年度合计营收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光储产业规模总量的75%。龙头企业营收占比高,影响力大,对产业链的拉动作用强,是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推动“千百亿”龙头企业群体发展壮大,加快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梯度培育,有利于夯实全省光储产业发展底座,构建协同高效光储产业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韧性和竞争力,对加快促进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行动方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聚焦主业、壮大发展。
 
  二是坚持以强促大。构建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支持产业链各环节骨干企业加快理念、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基础上继续做大规模体量。
 
  三是坚持协同发展。深度分析产业链结构,把握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配套环节专精特新发展,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产业发展生态。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分类帮扶、梯度培育,促进各环节实力提升,实现全链条收益增值。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培育体系、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方面,提出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以“千百亿”龙头企业壮大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发展生态。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培育体系方面,提出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重点工程方面,提出实施五大工程,即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龙头企业提质工程、企业规模壮大工程、协作配套强链工程和要素资源赋能工程。明确提出创建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智改数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持续推进产业招大引强、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延伸布局后端服务、建立协作配套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能、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夯实人才资源支撑等15项具体任务。
 
  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精准服务等3项具体措施。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行动方案》的落地落实,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企业培育生态,促进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三: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并于2024年6月26日正式印发。现从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的主要过程、文件主要内容等方面向大家作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与管理措施。同时,我省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加快打造“三地一区”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涉及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如何在规划引导、科学选址、用地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部门联动、进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管理质效,需要省级层面明确规范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是梳理浙江、内蒙古、陕西等地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政策文件,形成国家、省级、市级三级层面政策汇编。二是会同合肥工业大学课题组先后赴合肥、宿州、滁州、铜陵等市开展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若干举措》。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7个部分,从实施要求、规划布局、用地报批、完善供应、优化登记、政策支持、履约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一)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明确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各地要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与布局;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的规划依据。
 
  (二)科学优化项目选址。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正面清单包括: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三)加强用地计划保障。明确各地要统筹安排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将光伏发电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获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大清单以外的其他项目用地需求;市级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省级通过用地计划指标统筹调剂予以支持,有效保障光伏发电产业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
 
  (四)实行分类审批管理。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应占用养殖水面。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实行用地备案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依法高效做好用地服务。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以及备案资料。光伏方阵用地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用地备案申请、用地坐标、用地范围图(矢量)、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土地租赁或土地补偿协议、项目立项(备案)批复。
 
  (六)深化资源复合利用。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版)》有关要求。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林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特别对设施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要求。
 
  (七)建立用地用林联审机制。明确自然资源、工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审查协调联动机制。
 
  (八)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明确建立自然资源、林业、能源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九)规范遗留问题处置。明确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2023年3月20日前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