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时间:2013-08-18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被申请人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钱续坤 闫慧敏安庆报道】日前,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查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以来,该县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查某某因怀疑邹某某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于2012年10月22日晚,在邹某某的住处,用菜刀将其砍死,并从现场拿走了邹某某的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后埋在自家田里。被申请人查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经审讯发现查某某有精神病史,先后委托安徽绿苑司法鉴定所和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均评定查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查某某被解除监视居住,临时安排其在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申请程序。
随后,怀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合议庭对被申请人查某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精神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认为被申请人查某某虽然供述是自己杀了人,但其系精神病患者,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申请人到过犯罪现场,却不能按照故意杀人对查某某进行强制医疗。考虑到查某某案发前有家庭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且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据此,认为被申请人查某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依法对其强制医疗。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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