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正式施行_看安徽
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新闻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正式施行

时间:2013-11-01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记者郝玲合肥报道】日前,记者从安徽省经信委获悉,《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8月2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安徽省发展散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促进安徽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安徽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韦人介绍说,2012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已达6801.38万吨,居全国第6位,中部地区第2位,水泥散装率达62.57%,居全国第7位中部地区首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43个百分点。今年1—9月份,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5782.01万吨,同比净增1069.11万吨,增长22.68%,水泥散装率达67.08%,同比提高5.53个百分点。以2012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计算,可节约标准煤156.27万吨,减少粉尘排放68.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6.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33万吨,综合经济效益30.61亿元。
    另据了解,2012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403家,设计生产能力2.36亿立方米,实际生产量6577万立方米,废弃物综合利用量527万吨。今年1—9月份,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5535.13万立方米,同比净增1345.68万立方米,增长32.12%,废弃物综合利用量417.18万吨。
    2012年,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1家,预拌砂浆供应量为71.11万吨,比上年净增37.87万吨,增长113.93%。今年1—9月份,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2家,预拌砂浆供应量为76.2万吨,同比净增20.5万吨,增长36.8%。
    据悉,《条例》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突出了促进作用。明确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鼓励支持措施。《条例》专设鼓励与扶持一章,规定了项目用地、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申报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体现了较强的促进作用;二是强化了服务理念。《条例》在服务与管理一章中,规定了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责和服务内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体现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服务型政府改革思路;三是规范了行业管理。《条例》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业发展进行了制度规范。如对水泥生产项目的散装水泥发放标准实行核准制度;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实行编制布点方案制度;对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等,较为妥善地解决和推动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有序较快发展;四是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当前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出现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对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每吨处300元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每立方米处100元罚款,体现了法律严格的约束性。
    《条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鼓励与扶持、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它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散装水泥的地位和作用、管理机构职责和经费形式等。
    二是明确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建设和生产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税收以及节能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以及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方向。
    三是强化了服务与管理。第一,明确了产品目录的发布、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二,明确了预拌混凝土布点方案的编制、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第三,规定了水泥生产项目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标;第四,规定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要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第五,对设区的市、县(市)建成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六,对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核实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七,对建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监理等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八,强化了专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第九,设立投诉举报制度等。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第一,明确了违反《条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将受到的处罚,以及处罚标准;第二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第三,政府、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条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