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14位居民获大病补充保险“二次报销”_看安徽
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新闻 >

怀宁县14位居民获大病补充保险“二次报销”

时间:2014-11-20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怀宁县14位居民获大病补充保险“二次报销”
 
    【钱续坤 张文涛安庆报道】日前,怀宁县小市镇一位城镇居民的银行个人账户,收到了从该县医保中心转来的3万余元的药费报销款。这是怀宁县今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来,享受“二次报销”的14人中的一例。
    为进一步落实民生工程惠民政策,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因患大病所承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怀宁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理投保人向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按每人30元投保,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向参保居民赔付。大病保险资金由同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怀宁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年度一致,起付线为2000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大病补充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0–5 万元(含)部分按40%报销,5–10 万元(含)部分按 50%报销,10–20万元(含)部分按6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报销比例为80%。
    该县医保中心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搜索查询,及时掌握享受二次补偿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积极采取电话联系、发放大病保险报销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告知参保居民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与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协调沟通,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