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7-08-29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钱续坤 徐小丽
女性婚后遭遇家庭暴力不用再忍气吞声,申请人身保护令将为自己戴上一道“护身符”。近日,申请人汪某从怀宁县人民法院拿到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她的丈夫张某某她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这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怀宁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申请人汪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妻子汪某于2017年6月19日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和好,丈夫张某保证在此6个月和好期内,对汪某不使用暴力威胁和恐吓信息等极端方式。但好景不长,2017年7月27日晚,张某又对汪某及其子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跟踪。申请人汪某遂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结合其提供的手机录音、短信记录、损坏家用物品照片等证据材料,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恐吓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三、禁止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住处。裁定书还明确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官寄语: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应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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