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召开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激励发布会
时间:2018-05-25 00:00来源: 作者:老网站
作者:张骅 张晓梅
发布会现场
5月24日,安徽省召开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表扬激励发布会,会议透露自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分别组织开展了两次督查激励工作,督查激励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督查激励政策效应不断显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我省部分地方因工作突出获得激励支持。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国英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宣传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发布会就相关督查激励情况分别进行了介绍。
国务院、安徽省对各地督查激励情况
一、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
2016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出台24项激励措施,决定从2017年起,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牵头负责。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督查激励工作,安徽省获得督查激励项数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名列前茅。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安徽省共获得24督查激励中的12项,获得项数位居全国第3,其中,省级获得4项,合肥、宿州、滁州、宣城等4个市和肥东、当涂、霍山、东至、宁国、天长等6个县(市)获得8项。
(一)省级层面。
安徽省财政管理、水利建设、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突出,被国务院督查激励。其中,财政管理、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工作连续2年被督查激励。财政管理工作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1亿元,比去年增加2000万元;水利建设工作获得国家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成绩由去年的全国第6名上升至今年的第3名、获得奖励资金5.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今年新增获奖项目,国家将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对我省予以倾斜支持。
(二)市、县级层面。
从市级层面看,合肥市获得3项,居全省第1位;宿州市、滁州市、宣城市各获得1项。从县级层面看,宁国市获得3项;天长市连续两年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被督查激励;肥东县、霍山县、当涂县、东至县各获得1项。
(三)安徽省政府奖励措施。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给予实实在在的激励支持等批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合肥等4个市和肥东等6个县(市)新增8项奖项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运用资金奖励。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突出的宿州市、宁国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宣城市、天长市分别奖励400万元、300万元。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500万元支持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二是运用土地指标奖励。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突出的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各奖励5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三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滁州市在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品种创新试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合肥市申报国家技术改造、工业强基等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优先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二、安徽省政府督查激励情况
2017年2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做法,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29项激励措施,决定从2017年起,根据每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2017年5月,开展了第一次督查激励,对16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进行奖励支持。
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15个设区市、53个县(市、区)获得激励支持。这次督查激励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督查激励名单是安徽省有关部门按照2017年制定的评选细则,在综合评价2017年重点工作成效以及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专项督查、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基础上形成的。部分市、县因工作突出获得较多激励支持,合肥、亳州、蚌埠、阜阳、滁州、芜湖、宣城、铜陵等8个市均获得5项以上督查激励,其中,合肥市获得10项、居全省第1位;22个县(市、区)获得2项以上督查激励,其中,界首市获得6项、居全省第1位,庐江县、金寨县、金安区、桐城市、岳西县各获得3项。此外,合肥、淮北、蚌埠、阜阳、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10个设区市因同一领域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两年获得督查激励,有17个县(市、区)因同一领域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两年获得督查激励。
二是坚持倾斜支持基层。今年受督查激励的县(市、区)有53个,比去年增加5个,全省超半数县(市、区)获得督查激励。在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方面,去年仅奖励设区市,今年不仅奖励设区市,还奖励了肥西县、禹会区、界首市、无为县、广德县、桐城市等6个县(市、区)。在推进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原本只激励设区市,但考虑到金寨县、长丰县、南陵县、桐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将督查激励对象扩展至县级,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坚持提高激励“含金量”。与去年相比,今年在保持原有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多项激励政策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激励措施的含金量。如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六安市和庐江县、金安区、岳西县,按照市不低于2000万元、县(区)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推进科教大省建设等成效突出的蚌埠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名额上分别增加3个。
目前,安徽省有关部门正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组织实施督查激励工作。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号召各地各部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围绕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创造更多“榜上有名”、经得起认可的发展业绩,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激励措施情况
发布会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万士其简要介绍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激励措施情况。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
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督查激励通报中,安徽省发改委牵头的5项工作成效明显获得督查激励。
1.安徽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对我省予以倾斜,支持我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宿州市、宁国市PPP模式推广成效明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3.滁州市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等工作成效明显,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滁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方面大胆探索、成效明显,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5.合肥市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将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省政府督查激励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督查激励通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9项督查激励措施,涉及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共激励10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并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了对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参与度较高市县的督查激励措施。
1.淮北市超额完成2017年煤炭去产能任务,2018年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
2.亳州市、阜阳市、铜陵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等指标完成较好,2018年在省统筹投资中安排资金奖励支持其辖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倾斜支持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3.滁州市企业债券核准规模、企业债券核准支数中创新品种占比、地方政务诚信和金融信用环境等促进企业债券发行综合评价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在有关企业债券专项稽察中对通过“直通车”机制申报核准的企业债券实行“免稽察”。
4.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方面大胆探索,汇聚人才、资金等双创资源,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2018年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帮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重大“双创”支撑平台项目。
5.合肥市、亳州市、阜阳市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产业体系逐步建立,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重大新兴产业基地2017年度产值、税收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平台)在省“三重一创”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基地,争取国家重大政策、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
6.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产业转型示范区创建等领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初步积累了一批在省内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成绩优异。2018年,支持淮北市濉溪县采煤沉陷区列入首批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8亿元支持濉溪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155万元支持淮北市相山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建设;支持铜陵市纳入全国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938万元支持示范区建设;支持安庆市纳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666万元支持其城区老工业区建设。
7.萧县、阜南县、霍山县、石台县、岳西县、歙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在省级示范安置点创建、后续产业发展、搬迁户精准脱贫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8.淮北市、亳州市、铜陵市、黄山市围绕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发展健康养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在2019年度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初审和额度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在安排2019年度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在特困人员供养补助等资金分配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9.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塔式”结构和梯次推进、滚动发展格局初步形成。2018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平台)在省“三重一创”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对其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年度评估予以加分。
三、安徽省政府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新增奖励情况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等批示精神,安徽省政府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有关市、县给予新增奖励支持措施。
1.对PPP模式推广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宿州市、宁国市,在推荐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典型案例、PPP重点项目推介时予以优先支持。
2.对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滁州市,组织专业机构对滁州市开展企业债券融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当地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水平,并在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品种创新试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对推动创新创业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4.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合肥市,2018年,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优先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5.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宁国市,安排部分省统筹投资进行奖励支持。
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衔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督查激励措施,并加快组织实施省级督查激励措施,推动早落地、早见效,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负责的督查激励有关工作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朱艾勇介绍了财政部门负责的督查激励有关工作情况。
一、国务院激励措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其中财政部牵头的5项工作中,我省获得了3项表扬激励。
一是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连续7次位居全国前列,库款管理考核3次位居全国第1位,地方税收占比位居中部省份前列,各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综合考评位居全国第4位,获得国务院表扬激励,继2016年获得国务院表彰后再获殊荣。对该项表扬,财政部对我省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县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奖励不低于1000万元。
二是安徽省宿州市、宁国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获得国务院表扬激励,国家将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予以奖励;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三是安徽省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因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被综合评价为“好”,在中西部22个省份中排名第3(2016年第6),实现了“确保第一方阵、力争位次前移”的目标,获得国务院表扬激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我省奖励资金5.1亿元。
此外,在财政部参与实施的督查激励中,安徽省宣城市、天长市还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获得表扬,国家将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
今后,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鼓足干劲,增强后劲,认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省政府激励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按照工作分工,安徽省财政厅牵头对市县财政管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扶贫、就业创业等4项考核激励工作。
一是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六安市和金安区、庐江县、岳西县,统筹中央奖励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其中,奖励六安市3500万元,奖励金安区、庐江县、岳西县各2500万元,奖励资金已于5月15日下达,激励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和灵璧县、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界首市、宁国市,除宿州市、宁国市享受国务院激励措施外,对上述表扬市县在省级PPP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给予额外加分,在分解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予以优先支持,并安排部分省统筹投资进行奖励支持,优先推荐竞争财政部PPP国家示范项目。
三是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肥西县、庐江县、涡阳县等30个县(市、区),将统筹中央奖励资金5.1亿元,按照脱贫人数、出列贫困村个数等因素给予奖励。
四是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合肥市、安庆市、六安市和宁国市、固镇县、蒙城县、黟县、琅琊区,将在分配2018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时,按照每个市6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外,安徽省财政厅还配合有关部门在化解过剩产能、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治理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给予奖励。
总的来看,上述有关激励措施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极大鼓舞了市县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和氛围,对重大政策落实和改革落地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省政府新增激励措施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宿州市、宁国市,省级将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按照市级100万元、县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宣城市、天长市,省级将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按照市级400万元、县级3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下一步,安徽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强化财政重点保障,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锐意进取、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为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土地利用管理领域督查激励情况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世蕴介绍土地利用管理领域督查激励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
今年2月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报送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奖励名单的函》,要求推选土地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真正起到正向激励作用。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初选、省政府同意并经公示,确定了安徽省推荐的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名单并上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五县(市)因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好被表扬激励,每个县(市)获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支持。
五县(市)土地利用工作成效明显。在土地利用计划执行上,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均全部执行到位;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都曾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且2007-2016年间批准建设用地供地率在全省排名靠前;在土地利用秩序上,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现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五县(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符合标准,均通过省级验收。给予每个县(市)奖励建设用地指标,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当地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扶贫等项目用地压力,实现重大招商项目、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的顺利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平台,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有利于当地更好的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激励和带动全省其他地区狠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二、省政府督查激励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印发的《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中的第十一条激励措施,凡为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地方,一律按照所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17年进行了首次督查激励,今年是第二次督查激励,滁州、铜陵、蚌埠3个市工作突出被督查激励。滁州、铜陵、蚌埠三市2016年度为合安高铁(合肥段)、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滁州段)、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段)、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安徽段)、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蚌埠至五河高速公路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共计18854亩。按照文件规定,对滁州市、铜陵市、蚌埠市分别给予774亩、608亩、503亩农转用指标奖励,共计1885亩。
三、安徽省政府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地方新增奖励情况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给予实实在在的激励支持等批示精神,我省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每个县(市)再奖励5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进一步激励五县(市)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上述激励奖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用地需求,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在全省起到引领作用,激发各地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与保护耕地的意识,寻求新形势下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平衡。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为着眼点,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适应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水利部门负责的督查激励有关工作情况
安徽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防办专职副主任王荣喜介绍了水利部门负责的督查激励有关工作情况。
一、国务院督查激励情况
经过全省上下长期努力,安徽省水利建设投入全面迈入历史高峰期,已连续5年全省下达及完成投资双超百亿元。特别是近两年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直部门通力配合,全省水利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项目推进上,按照“挂图作战,台账管理”的要求,实施台账清单管理,压实时间节点,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在资金筹措上,立足财政主渠道,积极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着力构建“财政为主、合理分担、渠道多样”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在监督检查上,坚持项目调度常态化,稽查检查标准化,考核督促制度化,着力解决工程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统一;有力保障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其中,2016年全省下达重点水利工程投资计划126亿元,完成投资114亿元;2017年全省下达重点水利工程投资241亿元,完成投资260亿元,全面迈入双超200亿元的新阶段。2016、2017年两个年度,我省连续被国务院表彰为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5个省份之一。
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具体激励措施及实施办法》(水规计〔2018〕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拟在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上安排安徽省奖励资金1000万元,其中下浒山水库工程500万元,江巷水库工程500万元。
二、省政府督查激励情况
(一)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背景。
2016年汛期,安徽省长江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损毁,暴露出我省防洪减灾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奋力抓好抢险救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灾后水利建设,及时作出了加快推进“一规四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决策部署。同年9月25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启动了我省灾后水利水毁修复和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全省共有15个主要支流治理项目、350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5座沿江易涝地区排涝泵站、1627座小型水库加固和57个县区基层预警体系建设纳入实施方案,总投资342.9亿元。
(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开展情况。
2016年汛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水利建设的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压茬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狠抓项目开工,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扎实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累计下达投资计划135.6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4.01亿元,省级投资36.59亿元,市县配套及地方债55.09亿元;已累计实施11个主要支流治理项目,20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7个易涝地区排涝泵站建设项目,785个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6.86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表扬激励单位的确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安徽省水利厅对2017年全省各地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从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情况以及省水利厅日常督查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共确定了芜湖市、宣城市、滁州市及广德县、颍上县、金安区、含山县、东至县、太湖县等6个建设任务较重、完成投资较好的县(区)予以表扬激励。
(四)对表扬激励单位的激励措施。
对受到表扬激励的市、县(区),在2018年的投资安排中优先安排先期预留的5%省级奖励资金;并在后续项目建设上提前安排15%的省级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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