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行动,国有企业须展现应有责任
“双碳”行动,国有企业须展现应有责任
本报记者 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室主任张宏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皖能集团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展现国有企业应有的责任和担当,积极推动转型发展,践行“双碳”行动。
近年来,皖能集团上下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目标要求,主动服务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安徽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己任,立足能源、超越能源,坚持“54321”发展思路,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推动“二次创业”和全面战略转型,精心打造全省能源战略投资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和开放合作平台,自觉担当安徽能源结构调整的主力军、“双碳”行动的主抓手。
张宏妹说,面对全省的能级之变、位势之变、创新之变、风气之变,皖能集团坚定全面战略转型的信心和决心,保持“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紧迫感,打好经营效益翻身战、项目开发志气仗、深化改革攻坚战。直面变化、直面困难,要跳起来摘桃子,锚定“跳一跳”的目标,忠诚尽职、奋勇争先,让越来越多的不能变成可能,让越来越多的潜力变成能力,让越来越多的机遇变成我们发展的果实。
针对国有企业践行“双碳”行动所面临的挑战和破解措施。提出了两大建议:1.目前煤炭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波动幅度较大,然而上网电价、终端销售电价的刚性较强,上游煤炭成本难以向下游传导,导致火电企业大面积亏损。应加强大宗商品保供稳供,提高能源供需管理和应急水平,着力解决煤炭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煤炭价格偏回归绿色区间,缓解常规火电企业亏损及经营困难的局面。
2.所有的火电企业都面临着能源结构调整的冲击,现阶段火电承受了更大的压力,风电、光电、核电、水电等诸多新兴清洁能源对火电的挤压更大。在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市场中,煤电定位已悄然发生改变,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但政策调整或约束、或滞后、或空缺,煤电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建议: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畅、发售电价格形成机制,特别在煤价高涨时期,发电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导致的亏损,应通过政策帮助企业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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